5-2-1學生相關重要會議的參與
一、每學期召開班會,並做成紀錄。
二、每週召開一次學生朝會。
三、午餐供應委員會參閱學生陳述相關意見。
四、參與學生申訴評議會議。
5-2-2人權及法治教育活動的辦理
一、融入課程教學
(一)教師將法律常識融入課程教學,實施民主與法治教育。
(二)法律常識測驗:定期舉辦高年級法律常識測驗,加強學生法治觀念。
二、辦理人權及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一)結合「友善校園週活動」,實施人權與法治教育宣導,落實防制霸凌行為。
(二)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設立學校申訴電話(02-23055435)、信箱(cips0808@yahoo.com.tw)。
(三)邀請專家學者到校進行人權與法治教師研習活動,期建立教師人權與法治觀念並能落實於教學現場及教學活動中。
三、利用兒童朝會宣導人權及法治教育,透過戲劇表演或演講方式進行宣導。
四、邀請中正區調解委員會辦理法治教育講座-聽故事學法律。
五、辦理中高年級反毒反幫派教育宣導。
六、邀請慈濟功德會臺北教育分會辦理「無毒有我,有我無毒」宣導活動。
七、於兒童朝會實施「霸凌預防宣導」。
八、辦理高年級學生「不要不藥」教育宣導活動。
九、邀請臺北地檢署實施「校園保護法律常識宣導」活動。
5-2-3學生權利維護與申訴制度的運作
一、本校依規定設有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
二、學生申訴管道:
本校設有三處學生信箱:學務處─學生申訴信箱(反霸凌信箱)、輔導室─小樹苗信
箱、校長室─校長信箱。定期宣導,每日檢視,期能協助學生進行申訴、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