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辦理。
二、通過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 安置與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 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 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四、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 資源班。
三、報名參加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安置之學生,請家長務必詳細閱讀「給家長的一 封信」(附件 1),並參考「觀察推薦表」之特質,以確認是否報名。若有疑問再請洽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