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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安置報名
發佈單位 輔導室
發佈人 特教組
發佈日期 2019-11-26 15:55  (最新更新時間 2021-02-02 10:14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134
訊息內容

1.時間:108年12月02日至108年12月13(週一至週五9:00-16:00)

2.受理報名地點:各學區學校(戶籍地址的學區學校)

3.受理報名學校單位:攜帶資料至輔導室特教組

4.報名方式:學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家長(或監護人)委託書報名

5.報名文件可至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此公告連結之檔案或直接至報名學校領取表件當場填寫)

 

身心障礙新生入小學資料如下:

一、家長檢附基本資料

1.報名表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

3.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資源班版本)

4.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申請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切結

5.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未領有者免提供)

(2)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醫院早療評估報告書。

(3)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4) 臺北市學前兒童適應困難紀錄表

 

學前各項評估,若有資料也請附上:

1.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六個月內社會適應表現檢核表或文蘭適應行為
量表(可檢視早療評估報告,若無,請學前教師完成後,交予家長)

3.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08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4.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5.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6.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聽障學生請另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

   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視障學生請另須檢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

   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身體病弱學生另須檢附區域級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 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自閉症學生須出具相關兒童心智科診斷證明或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學前兒童用)。(鑑定安置系統可下載)

訊息狀態 校網
瀏覽權限  
訊息對象 老師、家長
地點位置
連結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8AMsuT1zdvsHhl8ciqznbJ-PeaO2DVN-
附加檔案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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