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及時於本年度表揚本市優良特殊教育人員,109年度暫行 調整辦理期程如下:
(一)各校送件期程:即日起至109年7月17日(星期五)止。
(二)本局資料彙整及複評:109年8月。
(三)表揚及頒獎:109年9月至10月。
二、請貴校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初選,並將被 推薦人員相關資料、推薦表(務請核章並檢附必要之佐證資 料)、簡介短文及遴選及推薦會議紀錄,逕送本局委託學校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 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聯絡箱號碼152),並註 記「參加優良特教人員評選」,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謝承辰助教,電 話:2311-3040轉4132。
三、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本局備查資 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1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 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撤銷 資格、追繳獎金及獎狀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四、110年度起均依旨揭計畫期程辦理,請貴校預為安排校內推 薦流程。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 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