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教育局來函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公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