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03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027538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請協助 公告周知;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 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 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2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