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6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1年11月28日至111年12月9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設籍之學區學校(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報名資料
一、檢附基本資料
(一)報名表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三)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補充資料
(一)依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之診斷證明。
(二)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1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相關表件請點選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檔案下載 小一新生入學鑑定安置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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