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徵選辦法說明如下
(一)徵求對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項目:改造校園中與學生息息相關之物件、活動或 行為,以使學習環境具美感,或培養師生具美學之認知 與習慣。申請改造之內容可為:
1、實體物件-如裝置藝術、景觀、用餐環境、圖書館、川堂等公共環境,營養午餐之餐具、校園指標…等。
2、減法設計-將校園經年累月所增設之重覆性物件去 除,僅保留或重新設置具意義之單一品項之物件(如 重覆的指標、過多的裝飾物)。
3、行動方案-解決、改變某項校園師生之問題或習慣, 如帶動全校師生以具體之行為或活動,為校園學習環 境進行改造,使其具美感。
(三)申請方式:請於本(108)年4月9日(星期二)前函送 「申請表(需用印)」及「計畫書一式5份」至該中心 (臺北市光復南路133號)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