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1027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 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 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有意參選者請洽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