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忠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 務無關之行為,請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查照。說明: 一、本府100年4月19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000153158號函諒達。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 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 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三、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嚴格要求所屬遵守,如發現有違規情事,除依規議處外,其單位主管亦應負 監督不周之責。 四、檢附「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勤惰管理補充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