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公教員工及眷屬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自本(105)年7月1日起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105年優惠方案繼續承作至107年6月30日止。 二、旨揭保險相關事宜再簡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其父母、配偶與子女。 (二)投保標的:自用小客車、輕型機車(汽缸容量為50c.c.以下)、重型機車(汽缸容量為51c.c.以上,250c.c.以下)。 (三)實施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保險有效期間依保險單所載之日期為準)。 (四)本保險係屬自費性質,保費低廉、險種完整,員工及眷屬可自由參加。 (五)繳費方式:本保險所需費用係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其保費採年繳方式辦理,承作方式由被保險人逕洽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基隆分處專案人員(電話:02-24251929分機5259、5252,傳真:02-2425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