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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99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
發佈單位 教務處
發佈人 註冊組
發佈日期 2011-03-29 14:25  (最新更新時間 2011-03-29 14:25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783
訊息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2日北教國字第1000103817號函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共4名。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8名。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長1名。

四、市長獎種類及名額:

(一)學習卓越市長獎: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二)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普通班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1.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 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

3. 本階段於5月2日至5月16日收件。

4. 第一階段初審:5月18日教務處。

(二)第二階段: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5月19日(星期四)12時40分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教育部、教育局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校內競賽及民間團體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四)個人獲獎積分優於團體獲獎。

(五)美術創作展積分及團體獎積分另議。

七、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訊息狀態 校網
瀏覽權限  
訊息對象 老師、家長、學生、其它
地點位置
連結網址
附加檔案 檔案說明:申請表格及文件說明
temp_img ※正義國小99優秀畢業生計畫.doc (下載:241次 4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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