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2日北教國字第1000103817號函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共4名。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8名。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長1名。
四、市長獎種類及名額:
(一)學習卓越市長獎: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二)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本類名額依普通班畢業班級數的三分之一計算,採無條件進位,且學習卓越市長獎學生不得參加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選拔。
五、審核程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
1. 畢業生、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表格提出申請【如附件】。
2. 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每班提報1至2人為候選人。
3. 本階段於5月2日至5月16日收件。
4. 第一階段初審:5月18日教務處。
(二)第二階段:
特殊展能市長獎審查委員會於5月19日(星期四)12時40分召開會議。
六、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
(一)代表本校對外參加比賽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二)教育部、教育局舉辦之各項競賽所獲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
(三)校內競賽及民間團體辦理之獎狀(或獎盃、獎牌等)不予採記。
(四)個人獲獎積分優於團體獲獎。
(五)美術創作展積分及團體獎積分另議。
七、本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