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就讀台北市國中之學生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三)。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其餘相關事宜請閱附件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之水費及電費收據及當年100度5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足
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7月20日(星期三)止提出申請 ,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