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業經107年03月28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並推選黃琪崴、鄭亦修、陳定宏等3人為清算人。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7年05月15日府社團字第1070112095號函同意備查。
2.依合作社法第55條至65條規定,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16日內申請其債權。凡與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之歷屆合作社社員),請於107年6月1日前向本校清算人申辦(逾期不申辦者,不列入清算之內),俾憑辦理債權清償。
3.領取貨款或股金相關事宜請洽本校總務處: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石牌里東興路二段780號。
電話:03-48624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