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辦理「桃園市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徵選辦法」電子海報乙份(附件)請惠予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二、辦理目的:為培養青年學子關懷弱勢族群的善良品格,了解身心障礙朋友生命價值,並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創造桃園愛無礙社會氛圍,且行銷桃園庇護工場,特辦理本計畫。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一)徵件對象: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組別如下: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在校學生。4、第4組: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參賽辦法:1、參賽者需以「桃園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為主題,將作品於徵件時間內送(新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桃園市三民路3段288號4樓之1)即可參加比賽。2、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作品尺寸為「四開畫紙」。另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3、競賽期間:104年4月10日起6月30日17:00止。(三)獎勵方式:每組各取5名優勝,共計20名,每名優勝者可得5,000元獎學金及獎牌乙面。四、得獎20幅作品於本府1樓公開展示3天。著作權及版權授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