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一、私設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上任何電腦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稱IP)。
二、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或公務之帳號及密碼或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四、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五、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用p2p點對點傳輸方式的軟體(BT、eMule、Foxy、PPS網路電視...)來下載檔案,線上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六、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七、洩漏機密之校務檔案資料、網路資訊或網路架構等給非教育主管機關之不相干之校外機構或個人。
八、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竄改毀損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未經校許可的商業或違法、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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