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住民申請歸化,其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內政部換發或補發。
- 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探病」、「奔喪」等事由來臺,不得直接在臺驗證其單身證明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皆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辦理結婚登記與現行許可渠等來臺目的尚非相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亦不受理驗證渠等婚姻狀況證明,爰不得在臺灣地區辦理結婚登記。
- 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同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自106年7月3日起民眾可於網路免用自然人憑證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旅居國外者可使用「旅外國人申辦戶政業務委託書」,同意(委託)另一方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滿14歲子女初領國民身分證;亦可參考使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文件證明項下之「授權書」。
- 自11月1日起,凡涉及新住民資料異動者,由戶政事務所協助將異動資料透過電腦,即時通報給移民署服務站,後續提供專責服務,避免新住民因對我國語言及法律的不熟悉,影響其日後辦理居留及歸化等權益。
- 內政部開放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只要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ris.gov.tw)點選「網路申辦」,再點選「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作業」,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直接替您下載相片電子檔製作國民身分證。
- 因配偶、父母或養父母改姓、名或姓名,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的民眾,可以不用繳交紙本或數位相片,改為直接列印檔存相片製作。
-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而須變動戶籍地址的民眾,是因受政府施政影響,因此開放可由戶內人口代為申請換領戶口名簿,無須戶長書面委託,讓申辦程序更便捷。
- N加e跨機關便民服務,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勞保局、 健保署、國稅局、臺電、臺灣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地政、監理、社會局(單親扶養關懷)、圖書館、壽險公會等受通報機關,服務流程全程e化,省錢、省事、省力、快速、正確又環保。
10. 為服務民眾可網路預約登記:
◎戶籍登記請於預約日前1日至7日完成申請。
◎例假日結婚登記請於預約日前3日至30日完成。
※有下列情形可申請到家服務:
◎老邁行動不便。◎殘障行動不便者。◎生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者。
11. 政府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尊重民族意願及多元文化之意旨,自民國90年起陸續核定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等5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之一族。再加上原先的九族,臺灣原住民族共有14族。另自6月26日起「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正式成為臺灣原住民族第15族、第16族。
12. 自由處分金宣導※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肯定家事勞動也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內涵。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民法第1018條之1明定夫妻得協議自由處分金,肯定家務勞動的價值。
『自由處分金』是要讓夫妻雙方都能夠經濟獨立,同時也能確切感受到自己的付出是有價值的。
13. 臺中市市民多元化生育福利新選擇,凡父或母設籍臺中市滿180天(含)以上,未請領生育津貼,可改選擇80小時到宅坐月子服務,於產後二個月內申請服務完畢。
14. 媽咪、寶貝好康報你知!相關資訊可上送子鳥資訊服務網查詢:
1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夫妻一方設籍本市(含新住民),已婚尚未生育之夫或
妻;已生育或接受本補者,不再受理申請。
2牙齒塗氟服務: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未滿12歲之低收入戶、身
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兒童,每3個月補助一次。
15.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16. 自由處分金宣導※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肯定家事勞動也是家庭生活費用的內涵。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