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內安國民小學校地收回誌
壹、 緣由
坐落本校東北角,面積零點一八八一公頃土地,屬縣政府所有,光復前,當時任職本校教師謝飛西在該地耕作,並曾向公所繳付租金,由於遲未還地,民國八十二年,本校林慶國校長出面,與對方協商返還土地未果,乃遵縣府指示循法律途徑追回,復經陳榮海校長在任期間纏訟,始終無法解決此案。
貳、 經過
一、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對方代表數度到校洽商,經家長會授權陳銘家、董茂環、陳進富、吳振權、陳力富等五名委員,與對方和解。
二、在歷經半年無數次之協商後,於九十年六月,達成和解共識:由家長會支付三十六萬元,對方撤回上訴,歸還校地。
三、在全體委員分頭勸募下,共募得新台幣伍拾玖萬伍仟肆佰零陸元,於九十年八月將和解金額全數付清。
四、地上物之清除,經呈報縣府補償未果,幾經協調,於九十一年一月達成協議,再由家長會給付十二萬元補償費,終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全數清除,校地順利收回。
參、 感謝
一、感謝謝家六兄弟以校為重,主動與本校進行和解。
二、感謝和解小組及全體委員,內安國小全體師生,對和解付出之辛勞與努力。
三、感謝贊助和解金額之二百二十三位善心人士,大家同心協力,解決學校難題,讓內安國小環境更加完整優美,造福後代子孫,功德無量。
校 長 周清林
家長會長 陳銘家
謹識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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