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靖國小電腦教室使用規定
1. 使用電腦教室時需有老師在場指導,授課教師需能正確操作電腦教室管理系統。
2. 電腦教室內請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追逐或嬉戲。
3. 禁止攜帶零食、飲料等食品進入電腦教室。
4. 上課前每一位同學先檢查自己使用之電腦設備,是否有損壞,如發現故障或損壞.立即報告任課老師。
5. 未經允許,不得更改電腦之設定、存取個人資料、拆卸硬體設備。
6. 不可擅自安裝或使用非法、版權之軟體。
7. 不可將帶有病毒之軟體攜帶至教室內,惡意散播。
8. 使用電腦教室應避免非學習性質之活動,如:學生上網玩電玩,進入聊天室聊天等。
9. 嚴禁竊取各項設備或零件。
10. 未經同意不得任拷貝學校之磁片及任何軟體,違者應負法律責任。
11. 電腦主機、鍵盤、螢幕、印表機、磁碟機等電腦設備應加愛護,不得任意塗畫、敲打、移動、拆裝或重新組合。如因個人疏忽或操作不當致使器材損壞,需負賠償責任;係正常使用之損壞,經老師確認屬實者,不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12. 使用完畢後請按正確之關機程序將電腦關閉後學生始得離開,請授課教師做最後確認。
13. 使用電腦教室後,必須將座位四週清理乾淨,並將使用設備及座椅歸位,廢棄資料及物品一律投入垃圾筒內,以維室內整潔。
14. 師生均不得利用本處電腦從事非法行為,如有損及個人或學校形象之事,將依法究辦。
15.本守則需嚴格遵守,班級如有重大違規情事(例如:未關門窗冷氣、無人在場管理等)則由授課教師或資訊組長(教師)列入紀錄,如列入紀錄兩次則停用電腦教室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