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宣導
ㄧ、遭受家暴了怎麼辦?
第一招:蒐集相關證據。
第二招:報警協助。
第三招:接受社會處安置。
第四招:聲請保護令。
二、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可直接向各地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
(二)可向各地的分駐(派出)所、分局偵查隊聲請。
(三)可向各地的社會處家暴防治中心聲請(接受安置的同時也可聲請)。
※臺灣各地的法院、警察機關、社會處均會受理家庭暴力、兒少虐待案件。
三、當保護令核發後,您應該~
(一)做好自我安全計劃:
將重要文件、提款卡、戶口名簿(影本)、足夠的現金放在安全隨時可取之處所。
(二)規劃安全逃生路線:
意識到暴力即將發生,避免再與對方發生衝突,設法安撫對方並藉機離開。
(三)熟記緊急求助電話:
值得信任的家人、同事、朋友等的電話,並牢記住家附近派出所位置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