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二、 旨揭比賽對象分為國小組及國中組,獲獎學生頒發獎金及獎狀,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予以嘉獎一次,優選及佳作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一紙(詳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