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事宜,請配合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9014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及國民學前教育署所轄學校之學生均為「106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疫苗之接種對象。 三、上開學生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須經家長同意,並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請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協助分發「學生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由本縣衛生單位提供)。經家長簽名後,回收彙整接種名冊(格式由衛生單位提供),以Excel電子檔格式送交轄區衛生局/所,以辦理後續接種作業。 四、有關學生接種名冊之彙整,以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辦理,另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 五、對於接種對象集體接種疫苗可能出現之暈針反應,請參考「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與「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資料,妥為預防及研擬相關應變處理機制,以利集中接種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學生健康。 六、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請各校重視校園接種作業並增加支援人力,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導,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 七、檢附「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流感疫苗接種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及「106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聯繫窗口一覽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