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本縣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7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設籍本縣之106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
三、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
四、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五、10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由於時程提前及鑑定對象變更,訂於107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本縣教研中心1樓視聽教室辦理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說明會,請各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影響學生權益,並予與會人員公假登記。
六、旨揭鑑定簡章公告於本縣教育網電子公告(http://mysql.ylc.edu.tw/ann/)及雲林縣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120.113.166.90/ylsp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