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乙份,請務必轉知所屬師生及學生家長,並依規定時程檢附各項資料俾利完成鑑定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本縣109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6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鑑定對象:本(109)學年度就讀本縣各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報名者。
三、有關鑑定相關時程及地點,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
四、本鑑定依教育部規定採多元、多階段之評量方式,實施方式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之程序辦理。
五、旨揭鑑定簡章公告於本縣教育網電子公告(http://mysql.ylc.edu.tw/ann/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