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校教師公差假或其他因素而需短期(三個月以下)代課教師支援,須建立代課教師人力資料庫。一、代課資格: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大學以上畢業者。二、歡迎具備上列資格之教師將個人履歷【學經歷、專長、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資料, E-Mail: 500117@yahoo.com.tw 到本校指定信箱。三、具大學畢業以上曾在本校服務過者,歡迎返校代課,請直接電話連絡 TEL:(05)7832106轉221四、本校聘用代課教師方式除時間急迫以電話通知外一律以E-mail通知代課,請收到郵件後立即回覆爭取代課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