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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扣(免)繳申報 國稅局:扣繳義務人應於 1 月底前辦
發佈單位 訓導處
發佈人 許義忠
發佈日期 2013-01-28  (最新更新時間 2013-01-28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49
訊息內容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二十二)日表示,現役軍人的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的薪資所得,從一百零一年度開始課稅,由給付單位的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在今(一百零二)年五月併入綜合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表示,一百零一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申報收件作業期間是從今年一月一日到一月三十一日為止,而目前已經展開收件作業,可就近索取所需用的表單。依照所得稅法第92條各項規定,各類所得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該在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的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稽徵機關查核。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4條各款規定,扣繳義務人如果已經扣繳稅款,而卻沒有在期限內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除了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的罰鍰,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二萬元,最低也不能少於一千五百元。並指出,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的話,就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沒有在期限內按實補報或填發的話,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的罰鍰,但是最高不能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也不能少於三千元。

納稅義務人有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國稅局呼籲,由於全天都可以採用網路申報的服務,而有還有審核程式可以自動核對、除了信託所得申報書以外,都可以不用檢附申報資料,同時不受上班時間限制及申報期間上網更正資料等好處,對申報單位相當方便而且還能節省人力及時間,應該要多加利用,並儘早申報。

訊息狀態 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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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對象 老師、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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