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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
發佈單位 人事主任
發佈人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2013-01-09  (最新更新時間 2013-01-09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49
訊息內容

雲林縣政府 函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承辦人:江如玉
電話:05-5523084
電子郵件:ylhg05185@mail.yunlin.gov.tw
傳真:05-5340545
受文者: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200044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1020004401-Attach1.doc)
主旨:對於違法失職或涉及弊案之公務人員,各機關於辦理考績
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2年1月3日部法二字第1023681986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
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
考核;第3條及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應以
受考人當年任職期間成績及平時考核為依據。
三、審酌邇來報章媒體常披露公務人員不法情事,該等人員行
為嚴重影響政府及機關聲譽,為符合前開考績法立法意旨
,同時兼顧社會觀感,貴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時,對於違
法失職、涉及弊案或符合後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
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者,考績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
大或確有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以下為宜,以
落實考績獎優汰劣之弁遄C
四、檢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份。 


★相關附件1: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銓敘部1020103部法二1023681986號函.pdf (大小:85K 時間:2013-01-09 08:21:15)
★相關附件2: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doc (大小:43K 時間:2013-01-09 09:13:14)

 

訊息狀態 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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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對象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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