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二字第10724177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2417725A00_ATTCH1.zip)
主旨:本縣107學年度第1學期(含寒暑假課輔期間)申請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稱助理(人)員〕乙案,請貴校(園)確實評估學生需求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106年9月6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號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40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萬2,000元。
三、請於107年6月15日完成助理(人)員申請與資料檢附:
(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教師助理申請」,新增一筆申請請選擇「107學年度」「上學期」,申請表列印核章後併同經費概算表(新格式如附件一)於期限內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教科,逾限恕不受理。
(二)並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完成線上填報(http://survey.ylc.edu.tw/)。幼兒園帳號與密碼均為「全國幼生系統帳號」。
(三)如因情緒行為問題申請助理員者,請檢附IEP(含行為介入方案)及醫療診斷證明電子檔,其他請檢附依前次核定鑑輔會附帶決議之學校執行內容電子檔。本案檔案請逕傳送至線上填報系統(檔案請命名如下:○○國中(小)-1.○○○「學生姓名」)。
(四)申請月薪制教師助理員者(以原核定者為限),如有寒暑假需求,務必提出相關計畫、行事曆、工作內容及其他資料。
四、上網填寫助理(人)員申請原則與重點如下:
(一)請確認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育階段、年級及安置班別無誤。
(二)本案申請採書面審查,申請表內各項目內容應詳細填列,以免影響學生申請本項服務之權益。
(三)本案助理(人)員服務時數申請,「預估時數」以「每週時數」填寫,「預估需求時數,總計」請以「每週總時數」填寫。
(四)申請助理(人)員服務請以上課時間為原則,若早自習、午餐等時段有助理服務需求,請於「助理人員申請時段暨時數─助理人員服務項目重點」詳實敘明需求情形。
五、如獲本案核定後,請學校完成以下事項:
(一)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進用助理(人)員,訂立工作項目,督導按時填寫通報網紀錄,並確實辦理考核工作與完成研習要求。
(二)請學校依法為助理(人)員辦理勞保(含墊償金)、健保(含二代健保)、勞退,未納入相關預算而衍生相關費用,由學校自行負責。
六、業經106學年度第2學期核定助理(人)員者,請務必完成該學期服務記錄及人員進用,以免影響本案申請。
七、本案附件得於本府教育處公文發佈欄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幼兒園)、本縣私立幼兒園
副本:本府教育處(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