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說明: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5月22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151號函辦理。二、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請轉知所屬,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