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秋節(107年9月24日)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7年9月13日廉預字第10705009400號函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係廉政工作執行重點時期,請加強宣導「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如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請各機關學校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四、請各同仁踴躍至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 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及「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二)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之課程內容之一,請各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相關課程。 五、檢附宣導海報電子檔乙份(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以擴大宣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