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3學 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1份,請 查 照轉知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3004 3445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 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 助表」,並同時規定,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 學期起實施。復查上開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 :當學年度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 請。」 三、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各機關學校承辦 人員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是否有前開 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