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下崙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一、依據: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特訂定本校「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二、目的:
(一)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的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提升學童運動之意願及樂趣,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四)促進本校教職員工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三、樂活運動站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體育教學班級
(二)本校運動代表隊訓練
(三)校內社團活動
(四)學校教職員工
(五)社區人士
四、設置地點:本校「樂活運動站」設置於行政大樓三樓樂活運動站(每堂課限由一個班或一個團體上課)。
五、開放時間及對象:
(一)平日08:00~16:00開放給各班級體育課上課申請使用。
(二)平日16:00~17: 00開放給教職員工及社區人士使用。
(三)寒暑假期間開放供校隊培訓用。
(四)校外團體使用前需事先填表申請。
六、借用流程:(1)授課教師需一天前至學務組預約使用日期及節次,當天申請不予受理(雨天除外)。
(2)該節上課前請任課老師至學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使用完畢應在該節下課立即歸還鑰匙,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3)教職員工使用時段,請至學務處登記並借用鑰匙。
(4)特殊學生由相關單位負責老師申請後始可使用。
七、注意事項:(1)為了安全考量,使用時段請任課教師務必全程在場督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教育學生能知福惜福,愛惜學校公物。
(2)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3)下課前五分鐘,老師務必請該班值日生執行清潔工作,以保持教室之整潔。
(4)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教導處人員,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關閉相關電源,且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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