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5年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培養國民生活美學,落實文化扎根村落之目標,並藉以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活動,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特舉辦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五、承辦單位:中部四縣市境內各比賽地點鄰近立案的社團且申請辦理審核在案者。
六、參加資格:凡設籍(居所)或就讀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地區內
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組別及錄取名額:
(一)幼兒園組:不分年齡及班別
(二)國小低年級美術班及普通班組(國小一、二年級)
1、美術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2、普通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三)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及普通班組(國小三、四年級)
1、美術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2、普通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四) 國小高年級美術班及普通班組(國小五、六年級)
1、美術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2、普通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五)國中美術班及普通班組(國中一、二、三年級)
1、美術班:錄取前10名,優選10名,佳作若干名。
2、普通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六)高中(職) 美術班(包括美術設計等相關科別)組及普通班組(高中一、二、三年級)
1、美術班:錄取前10名,優選10名,佳作若干名。
2、普通班: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七)大專社會組及樂齡組
1、大專社會組: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2、樂齡組:年滿55歲之長者。錄取前5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
八、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九、報名手續:
(一)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頁(http://painting.chcsec.gov.tw)寫生比賽主題網/線上報名/報名,以便本館備妥圖紙,屆時使用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放榜訊息。
(二)參賽者個人報名資料於領取圖紙後,詳填於圖紙背面資料欄。
(三)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10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工作人員。
(四)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8日(星期日)前
十、比賽地點:
(一)臺中市:1.台中文學館(於自立街入口處領紙)
2.鐵道之鄉酒莊園區(於鐵道之鄉酒莊領紙)
3.梧棲觀光漁港(於漁會旁導航疊標前廣場領紙)
4.大肚磺溪書院(於三川殿領紙)
5.太平東汴里福石園生態教育園區(於入口處領紙)
6.港區藝術中心(於入口處領紙)
7.中山堂藝文廣場(於藝文廣場領紙)
(二)彰化縣:1.彰化市八卦山風景區(於本館(卦山路18號)門口處領紙)
2.員林火車站(於火車站大廳領紙)
3.溪湖糖廠(於冰店領紙)
4.線西鄉白馬的家(線西鄉線西村中央路2段896巷113-1號領紙)
5.社頭清水岩寺(於入口處領紙)
6.二水八堡圳頭(於源泉社區活動中心領紙)
(三)南投縣:1.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於大門領紙)
2.中興新村 (於入口牌樓旁領紙)
3.埔里籃城里(於籃城社區活動中心領紙)
4.集集武昌宮(於武昌宮迴廊領紙)
(四)雲林縣:1.斗六市行啟記念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停車棚領紙)
2.虎尾同心花園(於入口處領紙)
3.虎尾埒內大堀親水公園(於活動中心領紙)
4.北港糖廠大眾公園(於入口處領紙)
5.四湖綠野沙崙文創園區及三條崙海清宮(於沙崙湖文史關懷協會領紙).
十一、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作畫媒材不限。
十二、比賽規則:
(一)、如為就讀美術班(高中職以下)報名普通班,一經查證屬實,撤銷得獎資格。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四)、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9時前,由學校老師、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五)、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
(六)、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七)、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十三、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本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
十四、獎 勵:
(一)各組前5(或10)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三)指導教師指導獲得各組前5(或10)名之學生達3人者,頒給獎狀公開表揚。
十五、附 則:
(一) 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授權內容包括:公開展示權、散布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並得為相關文宣品發行及授權第三方為上述之利用。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供本活動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及各執行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例如活動聯繫等)。
(三) 參賽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自身個人資料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