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6年度「第三屆豐泰文教基金會作文獎」
國民中小學學生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競賽宗旨:
(一)鼓勵本縣學校加強語文教育,並培養學生閱讀興趣,蘊涵中華文化,營造書香社會。
(二)以孝順為主題,用作文方式書寫出能開展自我心性、具體可行的孝順概念,並能以身
體力行的方法來闡揚孝順概念。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雲林縣東勢鄉東勢國民小學
四、參加資格:凡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參加。
五、報名相關規定:
(一)請以網路報名及傳真報名表方式辦理:
1、自106年3月20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星期五) 中午12時前,逾時不接受報名
請見諒,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逕向斗六市公誠國小以網路方式報名,報名網站:http://www.gces.ylc.edu.tw/,網路報名後並請傳真報名表以利校正,未傳真報名表,視為報名無效。
洽詢電話05-5322536轉136或909-10-022呂書敏老師或陳毅芸老師 (報名表
如附件一)。報名傳真:534-8486,確認傳真完成電話:532-2536轉125總務處。
2、參賽名單預計於106年4月7日前公告,參賽名單公布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參賽人員。
(二)各校報名人數規定如下:
1、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下每組最多遴報4人、13-24班每組最多遴報5人、25班以上每
組最多遴報6人;另分校分班亦可單獨報名,但仍依以上班級數為限制。(班級數以
雲林縣105學年度公私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名冊為基準)
2、各組報名人數如有溢報者,由承辦單位逕行依序刪除。
(三)報名參賽選手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填具作品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六、比賽時間:106年4月12日(星期三)
七、比賽地點:
(一)原則上分二區同時辦理比賽,各校可自由選擇參加比賽分區地點,但不得重複報名,且報名後不得更改,主辦單位依以紙本報名資料為準,公布各校報名之參賽地點,不得異議。
比賽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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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賽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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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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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 斗六市北平路95號
電話:(05)5322536轉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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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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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鄉東勢國民小學 東勢鄉東南村東榮路29巷9號
電話:(05)6991036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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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則上於公誠國小學生活動中心、東勢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若報名參賽人數踴
躍,比賽地點改為教室舉行,詳細之參賽地點與名單將於本縣教育網及斗六市公誠
國小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八、組別:
(一)國小一年級學生組。 (二)國小二年級學生組。
(三)國小三年級學生組。 (四)國小四年級學生組。
(五)國小五年級學生組。 (六)國小六年級學生組。
(七)國中ㄧ年級學生組。 (八)國中二年級學生組。
(九)國中三年級學生組。
九、比賽試場與時間:請於報到時間至比賽地點報到完畢。
場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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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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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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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次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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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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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40-10:00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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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中ㄧ年級學生組
(二)國中二年級學生組
(三)國中三年級學生組
(四)國小一年級學生組
(五)國小二年級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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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11:30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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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次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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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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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40-14:00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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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小三年級學生組
(七)國小四年級學生組
(八)國小五年級學生組
(九)國小六年級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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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5:30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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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比賽方式及規定事項:
(一)一律採現場公佈比賽題目及現場書寫比賽方式進行。
(二)競賽內容及範圍:
1、各組作文比賽題目以「孝順」為主題,均於比賽現場宣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
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2、比賽時限:各組均限90分鐘。
3、評判標準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4、比賽進行之規定
(1)除國小1-3年級組可使用鉛筆外,其餘組別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2)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
論。
(3)由大會提供500字稿紙書寫。
(4)用紙提供:4張稿紙為原則。
(5)題紙、文稿用紙均不得攜帶出場。
(6)參加比賽人員請自備無任何文字或格線之透明墊板,除上述墊板外,不可墊
置其它物品,並不得攜帶字典或其他參考物,否則取消資格。
十一、評審、展覽及編印專輯:
(一)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家或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未得獎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得獎作品,主、承、協辦辦單位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
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十二、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及優選5人、佳作5人,各組得
視參賽人數、作品水準,衡酌錄取名次與錄取人數。
(二)得獎學生除由縣府頒贈獎狀乙幀外,另由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頒發獎金。
(三)獎勵方式如下:
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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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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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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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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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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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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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小一年級學生組
(二)國小二年級學生組
(三)國小三年級學生組
(四)國小四年級學生組
(五)國小五年級學生組
(六)國小六年級學生組
(七)國中ㄧ年級學生組
(八)國中二年級學生組
(九)國中三年級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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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獎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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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獎金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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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獎金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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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獎金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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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獎金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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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導老師以參賽學生就讀之學校現職人員為限,指導學生獲佳作以上名次者,由縣
府頒給獎狀乙幀(每名教師每組限領乙幀)以資鼓勵。
(五)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辦理敘獎。
(六)頒獎典禮暫訂於民國1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誠國小學生視聽教
室舉行,請各組獲獎單位及參賽者準時參加,詳情將於本縣教育網及斗六市公誠國
小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十一、經費:由財團法人豐泰文教基金會贊助支應。
十二、附則:
(一)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不得更改,未填列者不予獎勵。
(二)為避免影響比賽之進行,各項比賽期間,隨隊人員禁止攝、錄影及進入比賽區域,
否則該校學生以棄權論。
(三)參加比賽學生,給予公假登記,參賽之學生請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現場比賽,
並請自行負責全程及來回交通安全之觀照守護,帶隊老師,給予公假登記。
(四)獲獎人員請務必參加頒獎典禮,學生請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頒獎典禮會場領
獎,並請自行負責全程及來回交通安全之觀照守護,帶隊老師,給予公假登記。
十三、本實施計畫呈請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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