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勵要點業經110年2月4日雲林之光表揚審薦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雲林之光表揚門檻標準之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組競賽獎項自110年5月1日起改採計特優、優等成績(本府109年01月13日府教社二字第1092400981號函諒達),併予敘明。
三、本案舉薦獎項時限自109年5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止(以獎狀/證書日期為止)。
四、請符合表揚門檻標準者踴躍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秩序冊、比賽辦法務必檢附)置入信封袋,每一申請案請裝一信封(信封請黏貼附件四之封面頁),於110年5月3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檢附公文,以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宏仁國小收(地址:652004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村宏仁路30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二)請於受理期限前,進入下列網站填報線上資料(請使用電腦上的chrome進行填報,認證碼2021):
1、個人組:https://reurl.cc/Dvo996。
2、團體組:https://reurl.cc/v56DDj。
五、如有填報疑義,請洽宏仁國小林信東老師(電話:05-7857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