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如下:(一)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每人補助新台幣260元。(二)午餐費: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核實補助,每人補助5個月(106年1、2月合併成1個月)。資格:
貧困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無力繳納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家庭經濟困難者),各校午餐供應會應依規定審查申請午餐補助之學生,勿浮濫申請(里長清寒證明亦須經導師確認實屬貧困並填寫證明單始能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