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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建華國小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發佈單位 教導處
發佈人 訓導組
發佈日期 2020-09-01 13:54  (最新更新時間 2020-09-01 13:54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119
訊息內容

建華國小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


一、依據: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公布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二、目的: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

本規範包含管理方式及違規處置等相關內容,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途之差異性,應邀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

三、

四、學生倘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

五、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等)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

         早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儘量關機。學生倘遇臨

         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

         開機使用。

   (二)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

         內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

         私。

   (三)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

         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

         以禁止之。

六、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電話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電話,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電話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

         將行動電話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行動電話不應用於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電話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

         代替,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七、本原則自公布日施行。

訊息狀態 校網
瀏覽權限  
訊息對象 老師、家長、學生、緊急、其它
地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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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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