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符合同仁108.2.22前繳交本室。
二、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08年7月31日止。若有漏報或未依期限送件,視同放棄,不再受理補件。
三、申請教師請填寫「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
四、「10.20.30.40年及退休教師服務感言表格」及照片(請以第一人稱撰寫,字數60字內,一律繳交電子檔〈請傳t01-人事室-108年資深優良教師資料夾〉,電子檔請傳送線上填報系統,另同時於線上繳交個人照片電子檔,編號7020)。服務屆滿40年者加填「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教育部表揚用,請以第三人稱撰寫),並附光碟乙片。
註:
1.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採計。
2.佔兵缺年資採計。育嬰假或留職停薪部分,年資算連續,但須扣除育嬰假或留職停薪那一年。
3.倘若年資沒有延續,之前的年資便不能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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