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8年5月30日廉防字第10805004270號函辦理。二、端午節期間係廉政工作執行重點時期,請加強宣導「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如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三、請各機關學校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處理。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