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以下簡稱新制)將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
2.主旨: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另關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休假加班費,前經本府103年10月14日府人考一字第1036210615號函略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最高核發7日未休假加班費在案;茲為配合旨揭休假改進措施之修正,自109(學)年度起調整得核發最高9日未休假加班費,剩餘日數核予每日休假補助費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