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密集期間,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加強向教職員工生或其家長
等,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070214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日益嚴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107年12月18日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教育部
列於前述應變中心之「邊境管制暨宣導組」,督導各級學
校宣導非洲豬瘟防疫事項。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
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
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
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四、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
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
及柬埔寨後第5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
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
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
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
查。
五、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
繁期間,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向旨揭對象加強宣導,避免
其因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六、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
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
/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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