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國中、國小學生各10名(各含原住民學生保留名額各1名),擇優錄取。 ◎獎金: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申請資格: (1)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 (2)提出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 (3)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4)參與活動之照片或相關剪報資料 (5)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一篇 (6)公益活動不限參與活動類型,參與校內或校外活動均可,推薦函無標準格式。
(7)請詳見申請辦法內容。
(8)本會保留申請辦法修改之權利,如對本辦法及相關規範,有疑義或爭議時,本會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9)申請本獎助學金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活動目的,得公佈其得獎者名稱或部分資料於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