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助對象:甄選補助清寒優秀于台南市政府永康區.西港區.佳里區.學甲區登記之低收入戶就讀台南市國小、國中之學生,每校各計7員。
二、獎助金額:每員新台幣叁千元整
三、申請資格:學業成績、操性平均80分以上且操性優良,家境清寒並有低收入證明者。
四、申請日期:103年5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
五、申請文件:1、申請書一件
2、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學校成績單一份
4、在學證明書
5、公所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