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一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14日臺中(二)字第10000158367號函 辦理。 二、本案推動對象分為師資生、現職國小一般教師、現職國小 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四類,現行具 有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及適合培育相關系所之師資培育之大 學,如經教育部核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 (以下簡稱本專門課程),預定自100學年度起提供師資生 修習,並開設教師進修學分班提供現職國小一般教師、現 職國小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修習。 渠等人員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作業,應修畢本 專門課程學分,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符合相當於CEF 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參照表如附件2), 且符合下列條件:(如附件3) (一)師資生:自100學年度起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 生,須修習本專門課程規定之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6學分 1 57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並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 程科目及學分之「兒童英語」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 二科目至少4學分之修習證明,亦即取得國民小學英語專 長教師證書合計應修習至少30學分;惟100學年度前已 修習或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免修「兒童英語」 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二科目。 (二)現職國小一般教師:須修習本專門課程規定之必選備學 分數至少26學分。 (三)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可自由選擇是否辦理加註英語專長 作業): 1、符合教育部認定之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教 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 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須修習本專門課程之「英語 聽說教學」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6學分。 2、符合教育部認定之4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且正式教 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 少5年(含)以上者,免修習本專門課程。 (四)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須修習本專門課程規 定之必選備學分數至少26學分。 三、教育部刻正審核得辦理本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俟 核定後將函知並公告於教育部中等教育司網站-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項下(網址:http://www.edu.tw/high-school/con tent.aspx?site_content_sn=8449),並將另案調查各校 教師進修需求,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教師進 修學分班,以供修習相關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