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菊島兒童寫作徵文簡章
一、活動主旨:
為培養本縣兒童寫作興趣,期以從小培育兒童親近文學書寫,深化文學寫作興趣養成,進而完整菊島文學人才培育各年齡階段之連接,紮根菊島兒童文學寫作基礎之建構,並加入兩代寫作之觀念,讓父母可以一起共同創作,增加兒童的激勵性和創作性。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合辦單位:縣府教育處
協辦單位:本縣各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本縣國小兒童(中、高年級)
五、徵文類別:小品文,400字(含)以上。
六、徵文主題:大海告訴我…
七、收件日期:105年8月31日至9月7日
八、投稿方式:
(一) 每人最多限投1件。
(二) 個人投稿或由學校代投皆可,最遲於收件最後一天,請自行填具報名表1份(請連結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自行列印,或至本局圖書館服務台索取),連同稿件郵寄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縣圖書館(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電話:06-9261141-154),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兒童寫作徵選」。
(三) 參賽作品以電腦軟體WORD編輯,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及內文為新細明體14級字型,行高為20pt,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於左邊裝訂,以一式三份送件。
(四) 參賽作品亦可用稿紙(作文紙)撰寫,由右至左、由上至下撰寫,作者姓名不可寫於紙上,於右邊裝訂,並影印成一式三份,裝於信封內送件,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兒童寫作徵選」。
九、評審方式及原則:
(一) 徵件後,聘請國內文學作家進行評審。
(二) 評選出優等5名、佳作15名。
(三) 若作品未達標準,該獎勵得以「從缺」辦理。若投稿件數眾多或作品內容優異,則佳作名額得以酌增。
十、獎勵辦法:
(一)獎項:獲選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乙紙。
(二)獎品:獲獎者皆贈送文化局出版品〈繪本或兒童適讀書籍〉1冊。
(三)獎金:當期作品獲優等者頒給每人獎金300元、獲佳作者每人獎金200元。
(四)教師推薦(指導)學生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1.為鼓勵國小教師多予推薦(指導)學生創作,凡指導學生參加本徵文活動參賽作品5件 (含)以上者,嘉獎乙次。累積得獎作品10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二次,以此類推。
2.於年度活動結束後,其總指導學生作品獲佳作(含)以上獎項,且指導得獎作品累積達3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乙次,累積得獎作品6件(含)以上者,得敘嘉獎二次,以此類推。由文化局於活動結束後造冊簽會本府教育處後行文各所屬學校辦理敘獎。
十一、公布獲選名單及頒獎:
(一) 獲獎名單公告於文化局網站、菊島藝聞月訊,並發布新聞稿刊登媒體,未得獎者不另予通知。
(二) 當期得獎作品擬與學校合作,請學校於朝會或適當場合協助本局派員頒
發獎狀及獎金(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