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標:
(一)經由活動進行,增進本土語言之應用能力及興趣。
(二)鼓勵積極參與本土語言活動,共同珍惜並體會本土語言的
重要。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澎湖縣白沙鄉中屯國民小學
四、辦理日期:110年3月13日(星期六)。
五、活動內容:本土語言(閩南語)說故事比賽。
六、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縣國小學生。
(1)A組:一至三年級。
(2)B組:四至六年級。
(二)比賽時間:如附件三。
110年3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9:00辦理報到及抽籤,9:00開始比賽,參賽學童請於比賽前完成抽籤手續,以便排訂出場比賽順序,逾時以棄權論。
(三)報名時間:
請於110年3月1日前上網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tUkkoUMHtQuBDn3qz6KgwpDPoCrrDFTBszI7XOc9t8RnnIQ/viewform?vc=0&c=0&w=1),聯絡電話:9931561#12(教導主任徐秀碧)。參賽限額每組20人,以報名先後順序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截止後,各組若有餘額,於教育處網站公告開放報名,A、B組不受每組參賽限額限制,但A、B組參賽人數合計不超過40人為原則)。
(四)報名方式:
由學校推派代表參加為原則,每校每組1名,六班以上學校每組可推派2名。
七、比賽地點:澎湖縣特教資源中心。
八、比賽規定:
(一)故事題目內容:自訂。
(二)比賽時限:時間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超過三分鐘者將酌予扣
分。
(三)比賽開始,依出場比賽順序唱名上台比賽,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四)評分標準:內容45%、語音(發音及聲調)45%、台風(儀容、態度、表情)10%。
(五)競賽員請著便服應賽,一律不得穿著校服(包括制服、運動服等標明校名之服裝),違反規定者,將酌予扣分。
(六) 各校指導老師不得在學生上台比賽時,在台下指導,若有相關情形將酌予扣分。
九、獎勵:各組錄取前八名及優勝
(一)前八名頒發獎金及獎狀。第一名獎金1200元,第二名獎金1000元,第三名獎金800元,第四名獎金700元,第五名獎金600元,第六名獎金500元,第七名獎金400元,第八名獎金300元。
(二)優勝頒發獎狀乙張。擇優錄取優勝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成績若未達標準則不予錄取,名額由評審會議依現場決定。
(三)第一名之指導老師,請縣府敘奬鼓勵,第二至八名之指導老師,請縣府頒發獎狀乙紙鼓勵。(同組至多給獎一次,且僅限於就讀學校之指導教師)。
(四)凡參賽者皆可獲贈參加獎之精美禮品一份。
十、預期效益:
(一)能增進國小學童本土語言之應用能力及興趣。
(二)國小學童能積極參與本土語言活動,並珍愛自己的本土語言。
十一、經費來源:教育部109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十二、考核與獎勵:
(一)依計畫進程落實各項工作內容,並依教育部縣(市)申請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補助款執行情形一覽表定期進行檢核,管控進程,以落實計畫之完整與時效。並隨時配合上級機關組成之訪視小組,接受督查與指導。
(二)參與本案盡責及有功人員,於活動或計畫結束後,由本校呈請權責主管單位予以敘獎。
十三、本計畫奉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如有修訂時亦同。
附件
國小學生本土語言(閩南語)說故事比賽
預定流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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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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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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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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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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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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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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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說故事比賽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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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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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說故事比賽進行(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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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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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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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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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說故事比賽進行(B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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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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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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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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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評及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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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表時間僅供參考,比賽時間以現場狀況隨時調整。
※ 頒獎典禮預計於3月13日(六)中午12時在特綜館舉行,請各得獎人準時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