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金門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案,請查照。
說明:
一、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頒布並於108學年度起逐年實施,總綱規範校長及教師每學年至少一次公開授課,讓其他教師、家長和民間參與課堂教學並回饋意見。
二、為落實總綱規定,深化教師教學内涵,藉由公開授課及課堂討論,提升教師教學效能及提高教學品質,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爰訂定「金門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地區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公開授課之參考依據。
三、各國民中、小學得參採本辦法,衡酌學校特色、資源及校園文化,因應公開授課人員與學校課程需求,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發展校本公開授課紀錄格式。
四、「金門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獎勵實施計畫」(金門縣政府107年10月5日府教督字第1070083333號函)自本辦法發布實施後同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