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12月22日經標二字第10920008800號函、108年10月21日經標二字第10800091060號函及本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號函(諒達)辦理。2.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學生及家長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