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係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強調尊重、關懷、同理、包容、安全、參與等涵義,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可建立在「友善校園」上發展,其主要內涵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學生輔導體制、人權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特殊教育及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等,以培養新世紀所需的「社會好國民、世界好公民」, 111-1學期明訂宣導主題:「 友善校園無界限 陪你勇敢,不再旁觀 」 。
行政院目前研訂「數位 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 ),並分類為 10 類型 其中校園常見類型包括:
1. 惡意 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 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2. 網路 性騷擾:
(1) 未經 同意逕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傳送他人,如:傳送具露骨性意味之電子郵件或簡訊;於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宜或具侵略性挑逗言論等。
(2) 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行為。
3.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1) 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等仇恨言論。
(2) 基於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3) 鼓吹鼓吹性別暴力。性別暴力。
4. 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參考資料: 教育部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資源網 (https://eteacher.edu.tw)。 全民資安素養網 (https://isafe.moe.edu.tw/)。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s://i.win.org.tw/index. 宣導專區 →「 網路霸凌」 、 「 私密照外流 」 及 「網路 素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