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函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
1、國中、國小組由本鄉各學校直接將申請書送管理委員會審核,不受理個別申請。
2、高中、高職及大專、研究所等可自行送達或掛號函寄本會審發。
3、本會聯絡地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烈嶼鄉西路60號)